杭州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編制本指南。
《指南》根據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本機關網站(網址:http://www.xosothudo.org/)上查閱或下載;也可以到《指南》查閱點(杭州市檔案館)查閱。
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杭州市國資委辦公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
辦公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夏令時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詢電話:0571-85259760
公平競爭審查舉報電話:0571-85255849
傳真:0571-85255858
郵箱:gzw@hz.gov.cn(僅作為咨詢使用)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
杭州市國資委的組織機構、法規文件、規劃計劃、統計分析、財政信息、應急管理、公告公示、工作動態、依法行政、年度報告等類別,具體內容可詳見本機關的《杭州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指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杭州市國資委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1)機構介紹
(2)規劃計劃
(3)財政預決算
(4)人事信息
(5)公告公示
(6)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具體信息范圍可參見市國資委信息公開目錄。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顯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檢索區提供全站搜索標題、關鍵字、正文等;目錄區顯示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發布單位、公開方式、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當前市國資委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組配分類有“機構介紹、規劃信息、財政預決算、人事信息、公告公示、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內容。
(四)公開形式。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http://www.xosothudo.org/。其余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香積寺路3號)查閱。
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言人制度、《杭州政報》及通過有關報紙和雜志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信息以外,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當面受理點查閱上述信息。
(五)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在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屬于本機關公開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一)公開范圍。本機關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目錄》。
(二)受理機構:杭州市國資委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杭州市國資委辦公室。
(三)申請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從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中下載,也可以在現場受理點領取,并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在網上通過信息公開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中查詢辦理情況(受理網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杭州市國資委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寄送單位:杭州市國資委辦公室,寄送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C座2603,郵編:310016,電話:0571-85259760,傳真號碼:0571-85255858。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推薦采用郵政企業寄送信函。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點:杭州市檔案館,地址:杭州市香積寺路3號2樓207室。受理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工作日)。聯系電話:0571-85359049 。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檔案查閱窗口,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行政服務中心。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時14:00—17:00,法定工作日)。聯系電話:0571-87008295。
(四)申請的處理。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以下流程圖:
(五)申請的答復。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六)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救濟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杭州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處)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p>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p>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p>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